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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5-13来源:优质医院 作者:佚名 点击:

悦乐镇慢性病办理种类、条件及所需材料:

慢性病种类、条件

01

慢性肾炎(肾病综合症)

(1)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;

(2)有两次以上病历记录,肾病综合症有调整“激素”的处方、方案、记录;

(3)有实验室诊断结果:

慢性肾炎:①尿蛋白阳性,红细胞常>3~5个/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>个/ml或见管型;②贫血,血沉增快,血浆总蛋白降低,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;③双肾B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。肾病综合症:①大量蛋白尿;②低蛋白血症,可伴有血脂升高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、(3)条。

02

冠心病

(1)冠状动脉造影、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动脉狭窄的结果;

(2)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,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(TnI、TnT、CK、CKMB);

(3)医院冠心病住院史;

(4)三次以上(含三次)心电图ST、T明显缺血性改变,或运动试验阳性;

(5)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。

审核标准:具备(1)或(2)中任意一条,或具备(3)、(5)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加(4)条。

03

糖尿病

(1)有糖尿病症状(口渴、口腔发粘、多饮多食多尿等),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≥11.1mmol/L及空腹血糖值≥7.0mmol/L;

(2)若无糖尿病症状,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≥11.1mmol/L或空腹血糖值≥7.0mmol/L两次以上。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≥11.1mmol/L及空腹血糖值≥7.0mmol/L加上OGTT(葡萄糖耐量试验)阳性;

(3)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;

(4)有并发症。

审核标准:必须具备(1)或(2)条,加(3)、(4)中任意一条。

04

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~III期

(1)有半年以上高血压(符合年及年《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》的高血压诊断标准: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/90mmHg)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;

(2)有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(心、脑、肾);

(3)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、(3)条。

05

甲状腺功能亢进(减退)

(1)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;

(2)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(如:血清总甲状腺素TT4、游离甲状腺素FT4、总三碘甲腺原氨酸TT3、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,促甲状腺激素TSH、I摄取率)异常的记录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条。

06

癫痫

(1)医院(含二级)专科诊断“癫痫”的病情证明;

(2)有癫痫发作史,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;

(3)脑电图诊断“癫痫”的报告(脑电图有棘-慢复合波、多棘-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)。

审核标准:具备(1)、(2)或(1)、(3)条。

07

支气管扩张(支气管哮喘、婴幼儿哮喘、咳嗽变异性哮喘)

支气管扩张:

(1)胸部HRCT(高分辨CT)诊断为“支气管扩张”;(2)一次住院病史;

(3)具有两年的病程(咳嗽、咳脓痰、反复咯血)。

审核标准:具备(1)条,加(2)、(3)中任意一条。

支气管哮喘:

(1)有住院史,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(有反复发作喘息,呼吸困难,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、病毒感染、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);

(2)支气管激发试验(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),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,昼夜PEF(最高呼气流量)变异率≥20%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两条

08

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COPD)(肺心病、慢性支气管炎、肺气肿)

申报材料:

1.有慢性咳嗽、咳嗽痰、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;慢性支气管-肺组织、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;

2.肺功能检查:FEV1/FVC〈70%,FEV1〈80%预计值;

3.X线、ECG、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和(3)条。

09

心力衰竭

(1)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,包括左、右心衰;

(2)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、端坐呼吸、劳力性呼吸困难、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;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、肺部罗音、胸腔积液、心脏扩大、舒张期奔马律、肝脾肿大、外周水肿、腹水等;

(3)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;

(4)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、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、(3)和(4)。

10

脑血管意外(脑出血、脑血栓、脑梗塞、脑萎缩及后遗症)

(1)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;

(2)有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;

(3)肢体功能明显障碍、单侧肌力五级以下;语言障碍,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;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2条即可。

11

活动性结核病

(1)病原学诊断(痰结核菌检查-涂片或培养);

(2)影像学检查(X线和/或CT诊断);

(3)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资料。

审核标准:具备(1)、(3)条或(2)、(3)条。

12

慢性活动性肝炎

(1)二级(含二级)医院医院专科诊断为“慢性活动性肝炎”;

(2)医院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;

(3)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(肝功能ALT反复升高,白蛋白下降,白蛋白/球蛋白A/G比例异常,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,胆红素异常,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,胆碱酯酶降低,HBsAg阳性超过6个月)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(或)纤维化分级中度(G2S2)及以上;

(4)相关影像学检查(B超、CT、腹腔镜等)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。

审核标准:同时具备(1)、(2)、(3)或(1)、(2)、(4)条。

13

13.类风湿性关节炎(幼年特发性关节炎、幼年性皮肌炎)

(1)晨僵至少一小时(≥6周);

(2)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(≥6周);

(3)腕、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(≥6周);

(4)对称性关节肿(≥6周);

(5)皮下结节;

(6)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;

(7)类风湿因子阳性(滴度1:32)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(AKA)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(CCP抗体)阳性。

审核标准:具备4条或4条以上标准。

慢性病办理所需材料

根据(昭人社通〔〕号)和(昭人社通〔〕号)要求。

1.填写昭通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,在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信息,个人意见栏个人要签署意见(个人所患慢性病情况属实),向参保乡镇社保所申报受理;

2.半寸免冠照2张;

3.身份证复印件1份(正反两面);

4.原新农合已认定为慢性病或特殊病的患者需年新农合证第一页(家庭参合信息)和“慢性病患者情况”或“特殊病患者情况”页复印件1份。

5.新申请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患者需符合相应特殊、慢性病病种申报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(昭人社通〔〕号)附件6和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(参保信息页和封面)复印件。

来源:合管办

编辑:锁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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