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
时间:2017-3-31来源:预防治疗 作者:佚名 点击:次
定于年11月7日至12月25日,开始申报年度全旗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(城镇职工可申请前12种,城镇居民可申请15种)。1.恶性肿瘤放疗;2.肝、肾、骨髓移植术后;3.肾功能衰竭、尿毒症;4.精神分裂症;5.白血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;6.系统性红斑狼疮;7.重症肌无力、股骨头坏死;8.糖尿病;9.脑溢血、脑血栓后遗症(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);10.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;11.心脏支架、心脏搭桥术后(18个月内使用波立维);12.肝硬化:13.高血压三期;14.肺心病;15.哮喘。
二、特殊慢性病的申报程序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缴费年限满一年以上,患以上病症者,都可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。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1、填写特殊慢性病申报表、注明所患疾病名称、确诊时间、主要用药情况及治疗情况;2、近两年与申报病医院诊断证明,住院病历复印件;3、本人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。
三、申报地点: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医保办
联系
杭锦后旗社保局
年11月1日
白癜风医院济南哪家好儿童白癜风怎样治疗- 上一篇文章: 护士资格证考试各类疾病诊断公式
- 下一篇文章: 很累,但不蓝瘦虽忙,但不香菇门诊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