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度门诊慢性疾病及特殊疾病申报

时间:2016-12-13来源:患病影响 作者:佚名 点击:

年度新农合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偿审批于6月24日正式启动。

一、申报所需资料

1.近两年(年1月1日以后)区级以上住院确诊病历资料和对诊断有决定性作用的客观检查依据(相关检查报告单)等资料。

2.患者本人“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”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。二、病种及报销标准

尿毒症透析治疗(终末期肾病)实行零起付线,按照费用的70%进行补偿,封顶线元。

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精神分裂症、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、白血病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疾病实行零起付线,按照费用的70%进行补偿,封顶线元。

18周岁及以下儿童苯丙酮尿症实行零起付线,按照费用的70%进行补偿,封顶线元。

高血压(II级及以上)、心脏病并发心能不全、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、风湿(类风湿)性关节炎、慢行活动性肝炎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、癫痫、肝豆状核变性、失代偿期肝硬化、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、慢性肾炎、椎间盘突出、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、重症肌无力、耐药性结核病、强直性脊柱炎、脑瘫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、帕金森氏症、银屑病等慢性疾病实行零起付线,按照费用的70%进行补偿,封顶线元。

大骨节病、布鲁氏菌病、氟骨症、砷中毒、克山病、包虫病等地方病的大额门诊费用,在享受国家项目补助后,按照剩余费用的70%进行补偿,封顶线元。

门诊慢性疾病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偿实行一年一认定制度,当年认定当年有效。已经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群众,年内疾病未治愈的,次年须自主申请复审、确认后,即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疾病补偿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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